据了解,近日,中国自然资源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日前,修改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此次修改的主要出发点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对于法律责任:
①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② 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③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部